扎哈沁旗
见“扎哈沁部”(194页)。
见“扎哈沁部”(194页)。
见“西阳蛮”(696页)。
见“剪发”(2121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北凉段业年号。399—401年,凡3年。
参见“叭”(542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世居叶赫地方。字小尹,号耐圃。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嘉庆元年(1796),自处州调守嘉兴。七年(1802),擢贵州督粮道。历官贵州,云南,河南按察使,太仆寺卿
见“哈儿蛮卫”(1638页)。
733—781唐朝官员。高丽人,本名怀玉,受赐改名。生于平卢(治今辽宁朝阳市),服役于唐军,为平卢军裨将侯希逸下属。乾元元年(758),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因希逸为其姑母之子,与同僚共推之为平卢军帅,
见“脑毛大”(1901页)。
?—1855太平天国杰出将领。亦称林凤翔。广西武缘县(今武呜县)林圩广寺村人。壮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自幼给人放牛和帮工为生。爱习武,尤善骑射。清咸丰元年(1851)正月,金田起义爆发,投奔太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