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良哈台
元朝大臣。又译兀良哈台。蒙古人。累官枢密副使。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改中书添设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十三年,进右丞,兼大司农卿。十七年,任中书平章政事。十八年,出知行枢密院,代太不花总兵山东,节制河北诸军。十九年,屯驻孟州,与察罕帖木儿部将八不沙等交兵,后引蒙古军还京师大都(今北京)。
元朝大臣。又译兀良哈台。蒙古人。累官枢密副使。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改中书添设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十三年,进右丞,兼大司农卿。十七年,任中书平章政事。十八年,出知行枢密院,代太不花总兵山东,节制河北诸军。十九年,屯驻孟州,与察罕帖木儿部将八不沙等交兵,后引蒙古军还京师大都(今北京)。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
?—1854清朝大臣。蒙古正兰旗人。图博特氏。嘉庆十六年(1811),由拜唐阿擢兰翎侍卫。二十一年(1816),迁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调直隶巩华城都司。二十一年(1841),升督标中军副将
部分彝族的自称。为落兰部的一支。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金阳、昭觉、美姑、西昌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契丹族习俗。冬至之日,杀白羊、白马、白雁,各取其生血和酒。契丹皇帝北望拜黑山(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境内之罕山),奠祭山神,每岁是日,五京进奉纸造人马万余副,祭山而焚之。其俗甚严,非祭不敢近山。契丹黑山,如
参见“俍人”(1687页)。
见“李雄”(1022页)。
即“田玄”(560页)。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在丧葬场合吟唱的挽歌曲调名。内容大多为表达活着的人对死者的哀思,其中包括叙述死者的生平,一生中经历的重大事件以及生前的为人品德等。若死者生病期间未受到很好照顾,则会受到歌手们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