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见“忽汗河”(1487页)。
参见“僚人”(2454页)。
即“贡龙”(993页)。
参见“钦廉上思起义”(1670页)。
元书法家,姑苏(今江苏苏州)人。回回人。先世本西域人。入中原后,寓居吴中。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进士,善书法。
清初天文学家。字长公,江南徽州府新安卫(今安徽省歙县)人。回族。明时为新安所千户。崇祯十年(1637),因弹劾大学士温体仁、给事中陈启新、遭廷杖,谪戍辽西。清顺治(1644—1661)中,以德国人汤若
1030—1081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臣。字子纯。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嘉祐进士,调任新安主簿,建昌军司理参军。因试制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熙宁元年(1068),诣阙上《平戎策》3篇,主张
?—413北魏起义首领。西河胡人。明元帝永兴五年(413)五月,与建兴王绍起兵反魏。魏主拓跋嗣遣会稽公刘洁、永安侯魏勤率兵3千镇西河招讨之。七月,以河西胡曹龙势众,归附之,杀马结盟,推龙为大单于,献马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亦作“寿隆”。1095—1101年,凡7年。
983—1056辽后族、重臣。字伯仁,一作贯宁,管宁。小字脱古思。契丹族。辽太祖淳钦皇后弟※萧阿古只五世孙,圣宗钦爱皇后※萧耨斤弟,道宗宣懿皇后※萧观音父。史载其性宽厚,自奉俭薄。初以后戚为国舅详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