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勒
见“庞特勤”(1498页)。
见“庞特勤”(1498页)。
清代诗人,经学家。字葱如,号檀河。福建闽县人。回族。乾隆五十一年(1786)举人,授陕西洵阳县知县。历任三水、白水、榆林、米脂等县知县,绥德直隶州知州、榆林府知府。曾游历京师、浙江、江苏、河北、陕西、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见“狼台吉”(1900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10公里的土城子。是唐朝在汉代襄郡盛乐城址的北部修筑的城市。龙朔三年(663),在此设立云中都护府。麟德元年(664),改为单于大都护府。垂拱二年(686),改为镇守使。圣历元年(
参见“八宿”(22页)。
吐蕃佛教后宏期阿里地区译师。曾奉阿里王益西约命,率使团赴印度迎请大德阿底峡,因热病使者多病故,被迫中途返吐蕃。据《蒙藏佛教史》载,其由众多青年伴随赴印,抵印后向在超岩寺的阿底峡送了大量黄金,请其入藏传
1032—1083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二代继嗣者。※唃厮啰第三子。自幼随母乔氏(当地大首领),居历精城(今青海西宁市多巴镇),受到良好教育。九岁,受宋封为会州刺史。父在世时,即已参予军机政事,随父驰骋沙场
清代伊犁起义军首领。旧译婆鲁屋拉。维吾尔族。新疆伊犁人。千户长伊不拉音之子。同治三年(1864),参加伊犁维吾尔族、回族人民反清起义,被推举为义军“艾米尔” (军队首领)。五年(1866),举兵攻克伊
亦名跳神。原系壮族师公做“道场”时的舞蹈,今改进为壮族民间舞蹈艺术。流行于广西河池、南丹、宜山、来宾、柳江、鹿寨、融安、贵县、邕宁、武鸣等地。相传起源于唐代。宋代名闻京师的桂林傩舞,乃其前身。表演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