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宗室王公府所属从事打猎及采捕等役的包衣壮丁。畿辅者如密云的枪手、鹰手,东安、武清的雀户;盛京等处的网户、猎户;吉林打牲乌拉的珠户、参丁等,是为牲丁。吉林打牲乌拉总管(正三品)所辖牲丁,包括
清嘉道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先后有4次。嘉庆二十五年(1820),张格尔(新疆喀什噶尔人,维吾尔族,幼居浩罕)纠集安集延阿哈呼里等百余人、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萨雅克部、冲噶巴什部等50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见“那吾鲁孜节”(932页)。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见“太石”(271页)。
见“俄罗斯族”(1685页)。
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13年五-八月,凡1年。
?—1709清代新疆哈密伯克。又译厄碑都拉,额贝杜拉。维吾尔族。号达尔汉伯克。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三十一年(1692),以理藩院员外郎马迪出使策妄阿拉布坦途经哈密,为罗卜藏额琳沁等杀害,从众避入哈密,派
见“云冈石窟”(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