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郡南郡蛮
汉代对巴郡、南郡境内诸民族的总称。又称※廪君蛮、※板楯蛮、及※梁瓠蛮。郡境约当今川东及鄂西北,境内有※濮、※賨、※苴、共、奴、※儴夷、※楯等族。皆从事农业,种植水稻。梳尖锥状发髻或剪发,住※干栏式房屋,行船棺、悬棺、崖墓等葬俗。聚则击鼓,踏舞。其后裔一部分与汉族融合,一部与今土家、苗、瑶等民族有渊源关系。
汉代对巴郡、南郡境内诸民族的总称。又称※廪君蛮、※板楯蛮、及※梁瓠蛮。郡境约当今川东及鄂西北,境内有※濮、※賨、※苴、共、奴、※儴夷、※楯等族。皆从事农业,种植水稻。梳尖锥状发髻或剪发,住※干栏式房屋,行船棺、悬棺、崖墓等葬俗。聚则击鼓,踏舞。其后裔一部分与汉族融合,一部与今土家、苗、瑶等民族有渊源关系。
915—928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第三代国王。白蛮(白族先民)。郑回第九世孙(郑回本为汉族,后裔融入白蛮),※郑仁旻子。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父饮丹暴卒,年12岁即位,年号天应。天成三年(9
见“许兀慎”(921页)。
即“孛术鲁阿鲁罕”(992页)。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一种家庭形式。妇女是每个家庭的中心,是家庭维系的纽带,世系依母系计算,生产、生活资料归母系家庭占有或所有,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这种家庭组织的建立,与
清末民国时对景颇族人的一种泛称。当时分布在今德宏州境内的景颇族大多居于山上,故名。
见“雍穆长公主”(2383页)。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即“完颜永中”(1150页)。
南宋时对※土生番客中蕃衍五世者之称谓。参见“回回番客”(783页)、“土生番客”(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