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即“只儿斤”(551页)。
明代青海地名。蒙古语音译,意为三角、三棱、三面。指青海湖东面的三角城。今名海宴,为海宴县府所在地。明中期以前为藏族居牧区。正德五年(1510),东蒙古※达延汗大败右翼领主※亦不剌等,亦不剌率畏兀特残部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魏书·西域传》。《新唐书·地理志》作赤山城。汉代为乌孙国大昆弥(王)治所。汉宣帝时(公元前73—49年),曾遣长罗侯常惠率领三校军士屯田赤谷。南北朝时,乌孙西迁葱岭前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源子。永乐十六年(1418),受父遣率土官、部长667人赴朝贡马。后袭职。宣德元年(1426),因子彭英朝贺正旦后期,廷臣欲加罪,免赏。宣宗
1782—1836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二任堪布。藏族。出生于隆务地方之萨吉村。由夏日诺门罕受沙弥戒。乾隆五十五年(1790),被迎入隆务寺坐床。五十七年(1792),遵隆务诺门罕之嘱入隆务大寺经院学
?—969辽代大臣。名又记作夷剌葛、夷腊。字苏散。契丹族。父合鲁官检校太师。辽穆宗时,应历(951—969)初年,以父任入侍,后擢殿前都点检,允预机谋,得宠信,迁寄班都知,受赐宫户。时见穆宗嗜酒妄杀,
见“色提巴尔第”(846页)。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省惠水县自称“蒙娄”的苗族中。行葬时,先挖出墓穴,用石板将四壁嵌好,穴底用竹席铺垫,置尸体于上,不放任何随葬品。上面石板盖严,再封土,封土外面有的还用石头垒成圆形围圈,不立石碑
古城遗址。位于新疆和硕县曲惠乡西北半里处。城基犹存,为夯土筑,东西98米、南北75.5米,城周约427米。墙高3.3米,宽5米,有东西两门,城门已毁。城内建筑基址保存尚好。出土“开元通宝”、“大泉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