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玛
见“巴拉人”(410页)。
见“巴拉人”(410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渤海王国官员。文王大钦茂时官辅国(大)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辅国公。唐乾元元年(日天平宝字二年,758),为聘日使,与副使杨泰师率23人,随日来使同往答聘并吊日皇丧。九月抵日越前国登陆,十二
契丹早期部落名。一作失活。唐时内附,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唐置信州,隶营州都督,处契丹乙失活部。及李尽忠率众叛唐据营州后,于翌年迁于青州安置。未几,还,隶幽州都督府,寄治范阳县。
回族族谱名。始修于明代,清乾隆、嘉庆、光绪时期,多次续修。1935年续补,今存残本。为《草创卷之三·历年表》1册,抄本,以白连史纸装褙,共43页。内容分纪年、生娶、科第、官爵、卒葬、大事记。记自元至治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瓦渣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授瓦渣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王翔(又作王朔,哈尼族)、禄昌贤反抗清廷改土归流,被官军执杀。职除,改土舍。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女真语音译, 《金史·国语解》谓“头”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完颜宗弼本名兀术。
土司名。明宣德三年(1428)置。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东南。清废。今有苗、土家等民族居其境内,相传苗族是从湖南或贵州迁至此地居住。
西部越人之统称。参见“西瓯”(690页)。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出连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