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匝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藏噶丹巴族先民。又称米琼屯结。藏族。生于拉萨上游的林地。14世纪末15世纪初人。出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大臣噶尔东赞家族,父噶德桑波在元代蔡巴万户长哀嘎多吉手下为官,后为帕竹政权乃溪卡宗本之侍从,旋任拉
即“段光”(1693页)。
清代地名。一作普禄乡。故址在前苏联境内的黑龙江下游东岸伊尔库特斯科耶稍南,或说在波卡罗夫卡附近。为清代黑龙江下游各少数民族向清朝缴纳土贡、三姓副都统派官员代表中央政府接受贡物并“赏乌绫”的地点之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玛尔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哈玛尔卫,并说清代有哈玛尔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西300余里。
?—1102宋代青唐(今青海西宁)主。又名邦彪篯。※阿里骨子。初受宋封鄯州防御使。绍圣三年(1096),父卒。十月,继承王位,次年,受宋正式册封为西蕃邈川首领、河西军节度使、检校太傅。性嗜杀、多疑。听
481—537北魏宗室,梁朝官员。鲜卑元氏(拓跋氏)。明元帝※拓跋嗣孙,乐平王丕子。初仕魏为中书令、郢州刺史。大通二年(528),梁军攻义阳,举州归附。被梁封为乐平公,邑千户。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都
清代在察哈尔蒙古游牧地设立的官办牧厂。察哈尔游牧八旗为内属旗,由清廷直接控制,各地土地除部分归牧民游牧外,大部分属于官地,清政府利用官地发展养马业。顺治年间(1644—1661),建立小型马群,后改为
见“根敦朱巴”(1812页)。
主要指清代京城正身旗人的生活和谋生问题。清朝定都北京后,将圈占的民地分授驻京八旗兵丁为业,又例支饷粮为生,初时家给人足。迨全国统一,承平日久,人口剧增,奢费之俗见长,而披甲、饷米俱有定额,以致旗人生计
即“倭尔托彦”(1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