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
?—1752清代西藏地方高僧。藏族。原为哲蚌寺俄巴扎仓上师,乾隆九年(1744,一说十年),七世达赖格桑嘉措令其任六世班禅罗桑贝丹意希经师,于益噶曲增宫中为六世班禅授沙弥戒,并取名。自此,每日向班禅传
见“石勒”(447页)。
见“笃哇”(1677页)。
见“柳条边”(1576页)。
黎语音译,意为“做私己”。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毗邻黎族“合亩”(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地区对个别家庭从“合亩”中抽出自己份额的土地(进行私耕私收)之称谓。“合亩”的耕地通常包括“合亩”
见“乌古部”(332页)。
又称伙尔、呼尔。藏语音译。意为“盖住”。源于7—8世纪时“胡”的音译。 ①藏文古籍对黄河以北游牧民族回鹘、蒙古等的通称。 ②藏族对居住在青海土族的专称。12世纪以前,吐蕃人称吐谷浑为阿柴。12世纪后称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明代藏区卫所名。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置。治所及辖境在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一带。初以其地部落大首领锁南斡些儿为指挥使,赐印、诰、锦绮等。十二年,卫指挥奉命率诸处大小头目修复所辖地方驿站,以通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