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玛塔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清代云南傈僳族农民抗清斗争。道光元年(1821)正月初,云南永北直隶厅(治今永胜)公母寨傈僳族农民,为反抗境内白族高氏等封建土司的不断抽租夺佃、苛派及汉族地主、商人的大量兼并土地和高利贷剥削,以唐贵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西岸、大安县西。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儿河南岸垦地置安广县、治解家窝铺,隶洮南府。为清末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5
见“恒格勒格”(172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1667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蒙古察哈尔林丹汗属下宰桑。天聪六年(1632),在察哈尔林丹汗兵败西奔时,率80户投后金,授三等总兵官。崇德三年(1638),随扬威大将军贝勒岳讬征明,攻高阳县城。
维吾尔语称亦都护城,为高昌王王城所在地。位于新疆吐鲁番县城东南约4公里阿斯塔那(汉名三堡)村东、哈拉和卓(汉名二堡)村南。始建于公元前1世纪,为西汉王朝车师前国境内屯田部队所筑,称“高昌壁”、“高昌垒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苗疆古迹。位于湖南凤凰县城西25公里处。唐垂拱三年(687)建。原名渭阳城,后改凤凰营。民国二年(1913),改称黄丝桥古城。城为青石结构。东西长153米,南北宽190米,呈长方形。外墙高5.6米,内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父系家族公社(亦称家庭公社)。含若干个由同一男性祖先几代子孙组成的各个小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家族长通
藏族地区葬俗中最高的一种葬式,佛教有名望的活佛和僧侣死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之俗。其葬法:(1)较为普遍的是将火化的骨灰埋在砖塔内。(2)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放在“灵塔”之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