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咸丰

    ①清文宗奕年号,1851—1861年,凡11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文宗奕(1719页)。

  • 阿波

    独龙族传说中的始祖。独龙族《创世纪》称:洪水泛滥,仅存兄阿波和妹阿朋二人,居于卡窝卡甫神山。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兄妹成婚。为避免天神归罪,向天神发誓祷告,若将一筒清水倒出,能变成江水,就表示已取得天神

  • 宸垣识略

    书名。吴长元编著。16卷。该书记载北京史地沿革及名胜古迹,有八旗各佐领驻地、亲王以至贝子公侯府邸所在及逸闻掌故,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五十三年(1788)、光绪二年(1876)刻本及196

  • 它斯罕

    鱼肉松。赫哲语音译。又称“鱼毛”。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渔猎为生的赫哲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许多保存和食用鱼肉的方法,对脂肪多不宜晒鱼干的鲤、怀头、胖头、草根、青、白、鳇等鱼,通常制成

  • 族官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 卓木基巧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亦称亚东总管。原为一个商务总管,后兼理民政,驻下司马,辖上、下亚东和帕里宗。亚东商务总管成立前,上、下亚东属帕里宗宗本管辖。设四品俗官,征收出入藏印货物税,并办理

  • 蒙古文

    蒙古人使用的拼音文字。其字母表源于回鹘文,包括5个元音字母和14个辅音字母。字母在词首、词中、词末有不同的变体,从上到下以词为单位连写。行款是从左往右竖写。字母的数量、形体、拼写方式等早期与回鹘文基本

  • 郑和家谱

    回族族谱名。修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记马氏一支——郑和以后15代之谱系。为研究郑和之族属和改姓(由马氏改郑姓)以及本支发展、迁徙的情况,提供了重要史料。1936年玉溪县李鸿祥,从该县郑和

  • 乌守尔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又译乌什尔、乌舍尔。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常

  • 元幹

    469—499北魏宗室。字思直。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子,孝文帝※元宏弟。太和九年(485),封河南王,加卫大将军,授侍中、中都大官。改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吏部尚书。后为都督南豫郢东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