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合刻墓志。上右部刻契丹大字19行,271字;下部刻汉字24行,511字,两者不对译。契丹字尚不可解,汉字叙墓主人身世。耶律延宁(946—985),官至※羽厥里节度使。墓志于1964年
明宣德时广西壮族起义首领。广西思恩县人。宣德(1426—1435)初,因不满地方官府欺榨,聚众举事,攻占思恩县大、小富龙三十余峒,固守险阻,以拒官军。后被官军夹击所败,被俘遇害。
即“段正严”(1696页)。
两晋时陇西鲜卑之一支。原居于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乌树山。西晋末至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首领乞伏利那击败后兼并。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霍城县城东北27公里沙尔布拉克乡恰特它里村北。海拔987米,北依科古尔琴山,南临沙尔布拉克河。有墓15座。墓地南北长约1公里,东西宽200米,偏东一排11座,其中靠北端有4座,封堆高
唐吐蕃王朝古都。又称逻些。即今拉萨。位于今西藏中部,拉萨河中游。吐蕃雅隆部落强大后,其首领囊日松赞率部北伐,败原占据逻娑川(拉萨平原)之苏毗部,遂以逻娑为政治中心。至松赞干布时正式以此为都邑。先后建大
见“俄蒙协约”(1685页)。
唐吐蕃军政建制。始建于七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之时,不在“五如”之内,属一直辖区,分上下两部,上香雄辖沃久帕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突厥的交界处;下香雄亦辖有古格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苏毗的交界处。香
见“一公城”(1页)。
见“白霫”(5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