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长官司
云南土司名。明永乐四年(1406)四月置。辖境今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元时为木连路军民府。明洪武中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司地。永乐四年立孟连长官司,直隶云南都司。正统四年(1439),麓川土官思任发反,兵破孟连。明军平麓川之乱后于正统七年(1442)重建孟连长官司。嘉靖中曾废。万历十三年(1585)复建,改称猛脸长官司。清康熙十八年(1679,一说四十八年,1709),升宣抚司。
云南土司名。明永乐四年(1406)四月置。辖境今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元时为木连路军民府。明洪武中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司地。永乐四年立孟连长官司,直隶云南都司。正统四年(1439),麓川土官思任发反,兵破孟连。明军平麓川之乱后于正统七年(1442)重建孟连长官司。嘉靖中曾废。万历十三年(1585)复建,改称猛脸长官司。清康熙十八年(1679,一说四十八年,1709),升宣抚司。
清代东北封禁地区界线。俗称柳条边、条子边、柳墙等。满族贵族夺得全国政权后,把盛京、吉林辖境部分地区视为“祖宗肇兴”之地。为保护“龙兴重地”,以固“根本”,严禁关内汉族等居民进入打猎、耕垦、采挖人参。同
见“犁汗王”(2072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张中(约1584—1670)译著。亦名《四篇要道译解》、《四篇要道精释》、《四篇要道补注便蒙浅说》等。本书是作者于清顺治十年(1653)在扬州讲授率苏理时,由教胞沙维崇等人笔录整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兴海县东北部,北连共和县,东南临黄河,南抵大河坝河,西接夏卜让千户部落。为清朝后期从黄河南迁至黄河北的“环海八族之一”,原有8个小部落,后与外来14个部落合称为拉日德部落。1916
藏、蒙古、土、纳西等信仰喇嘛教各民族的一项宗教活动。又称“熬广茶”。是到寺院礼佛布施的俗称。主要流行于西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区。西藏喇嘛教素有饭前熬一锅酥油茶,于开饭时饮用之习俗。故凡到寺院礼佛
撒拉语称萨力,意为“独木舟”。旧时撒拉族原始渡河工具。流行于青海、甘肃黄河上游地区。系由整根粗大圆木凿槽而成,长约3米,宽仅容人,每次可载3—5人。渡河时,将其推入水中,人坐(或蹲)中间,两手紧抓船沿
普米族崇拜的母系氏族始祖。普米语音译,“巴”为普米族的族族名,“丁”意为“土地”,“拉木”是“母虎”,意为“普米土地上的母虎神”,是该族所崇拜的“白额虎”的化身,也是宁蒗、永宁、泸沽湖地区普米、纳西、
清代在察哈尔蒙古游牧地设立的官办牧厂。察哈尔游牧八旗为内属旗,由清廷直接控制,各地土地除部分归牧民游牧外,大部分属于官地,清政府利用官地发展养马业。顺治年间(1644—1661),建立小型马群,后改为
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第四女墓碑名。1980年10月出土于吉林省和龙县龙头山贞孝公主墓甬道内。碑作圭形,高1.05米,宽0.58米,厚0.26米,完好无缺。现藏吉林省延边博物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