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并军民长官司
元明傣族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广、者样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该司与孟广当在孟密附近。一说孟并疑即孟密,盖其地仅一甸,至明代得附近诸部,立为宣抚司,治所在今缅甸掸邦西北蒙古特。
元明傣族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广、者样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该司与孟广当在孟密附近。一说孟并疑即孟密,盖其地仅一甸,至明代得附近诸部,立为宣抚司,治所在今缅甸掸邦西北蒙古特。
见“耶律重元”(1316页)。
金海陵王完颜亮年号。1149—1153年,凡5年。
西夏职官次品封号。西夏语音“参尼仓”。在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位在大国王之下,与集礼同一等级。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即“稞大麦”,藏语称“乃”。青藏高原等无霜期短的高寒山区的藏族等少数民族和少数汉族农民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有抗寒、耐瘠、耐旱、抗逆性强等优点,千粒重30克左右,较小麦颗粒大,有紫、白、黑、黄等色颗粒
唐代南诏职官名。《新唐书·南蛮传》谓:“禄托主牛”,即掌管耕牛、菜牛之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即“主儿勤”(620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古山名。一作次对山。今人认为即大兴安岭上之甫喀山;旧说为大兴安岭南段索岳尔济山西北之斡特该山。史载南室韦因居地下湿,夏季移此及贷勃山居住。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