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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兴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领主不随意收回租地,只有承租者付不起租时才收回。欲租此地,须向领主送礼请求,出租者与佃地者谈妥租额、期限后立下字据。承租者有不同于使用差地的“自由”,可向领主退佃或请求减租。承租人在谿卡(庄园)内权力很大,剥削也很残酷,近似“二地主”。其所管之农奴多用强迫手段,将勒索来的大量差物,除交领主部分外,其余均归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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