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
北魏显祖献文帝拓跋弘年号。466—467年,凡2年。
北魏显祖献文帝拓跋弘年号。466—467年,凡2年。
见“东厮里门”(515页)。
我国土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关于语支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属彝语支,一种认为成立土家语支。分布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泸溪,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
行政区划名。明清为干崖宣抚司、盏达副宣抚司,属傣族土司。民国二年(1913),分设干崖、盏达弹压委员,民国五年(1916),改设行政委员,隶腾越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改设盈江、莲山设治局。盈江即
见“阇那崛多”(2105页)。
西夏文译佛经。译自唐义净10卷本。西夏惠宗时安全国师白智光译。木刻梵夹本,前有兰山石室岩云谷慈恩寺一行沙门慧觉所集流传序,首述此经流传东土后先后5次由梵译汉的经过,其中包括译经朝代、时间、主译人、译经
20世纪30年代初台湾高山族人民发动的举世闻名的抗日武装起义。雾社位于台湾中部山区,日本占领时属能高郡辖地(今南投县仁爱乡),共有11个高山族村社,是日本殖民主义者统治“番地”的中心之一,能高郡警察课
碑铭。乾隆十四年(1749)清高宗弘历撰文。碑文主要记述大金川土司莎罗奔袭土司职,雍正元年(1723),因军功授金川安抚司;十二年(1747),侵扰邻近诸土司,抗拒清军;十四年(1749),为清将岳钟
参见“高皇歌”(1915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汉代西域屯田官员印。1959年出土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东汉合葬墓。桥纽方形,煤精质地,篆书体。通高1.7厘米,边长2厘米。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