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舍利乞乞仲象
即“乞乞仲象”(123页)。
即“乞乞仲象”(123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梅伦章京”(1979页)。
?—1757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副都统喀齐兰孙,吏部尚书凯音布子。初袭骑都尉。雍正元年(1723),迁郎中。五年,袭世管佐领。九年(1731),官兵部左侍郎。十年,充八旗通志馆副总
参见“景龙金殿国”(2225页)。
见“叱六于”(543页)。
渤海王国置。为安远府所辖4州之一,领慕化、崇平2县。辽灭渤海后,废2县,迁其民于今吉林省靖宁县南、浑江市北一带地区,仍以原州名置州,隶渌州。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二。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西藏解放后门隅地区行政区划之一。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的北端。区人民政府驻麻玛村。1959年8月以贤勒、贡日、色目、吉巴四措的绝大部分地区和原属哲古宗(即今措美县)的让村一并改设区。为错那县下辖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治所在今广西苍梧县西孟陵。三国至南朝陈因之,属苍梧郡。唐、五代十国改为孟陵县。为古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人聚居地。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