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头
明中叶至清同治前保安族社会基层组织村坊的头人。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明末清初,居保安城外保安人聚居区下庄的居民,分属4坊,每坊设头人1人,总称“四坊头”。又因分属4个马姓家族,故又称“四坊马家”或“德让马家”。其与官府地方首领相结,组成当地统治上层。依仗权势,对农民任意敲诈,罚款派差,霸占土地,掠夺财富。
明中叶至清同治前保安族社会基层组织村坊的头人。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明末清初,居保安城外保安人聚居区下庄的居民,分属4坊,每坊设头人1人,总称“四坊头”。又因分属4个马姓家族,故又称“四坊马家”或“德让马家”。其与官府地方首领相结,组成当地统治上层。依仗权势,对农民任意敲诈,罚款派差,霸占土地,掠夺财富。
清代八旗组织建置之一。以诸打牲部族人丁的原有血缘组织为基础,依照满洲八旗制度,陆续编旗设佐而成,佐领多为氏族首领。嫩江流域一带,明属奴儿干都司辖境,清初索伦、达斡尔、鄂伦春等打牲部落杂居于此。总名布特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盛京徙置。初有兵千名,眷属3275口。自立1昂吉、6佐领。后增至8佐领,分八旗。领队大臣1人、总管、副总管各1人。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
见“完颜亶”(1147页)。
①民族名、古国名或伊斯兰教徒之泛称。始见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用以指称回鹘(即回纥),为其音转。公元9世纪回鹘西迁后,葱岭以西之回鹘改奉伊斯兰教,逐渐以族名称教名。在《癸辛杂识》和《辽史》等书中,泛
见“六镇”(382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赫哲族旧时向死者灵魂告别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民间认为,人死灵魂不死,故在死者葬后,男人第七天,女人第九天的晚间,迎接死者的灵魂回家,向其告别,亲友也来向死者敬酒。届时,
见“萧孝穆”(1994页)“耶律庶成”(1320页)。
西域古族名。分布于沙州(今甘肃敦煌)以西,于阗(今新疆和田)以东。从事游牧。语言属突厥语族。宋明隶属于高昌。
见“呼罗珊”(1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