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扎达县的中印边界线中国领土内,向属扎布让宗管辖。为中印民间贸易的一个重要市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第二款规定,中国政
?—1234金末将领。女真族。孛术鲁氏。天兴二年(1233)九月,蒙古军围攻蔡州(今河南汝南),奉命以总帅、世袭谋克,与完颜承麟守东面。十二月,权参政,由承麟代其为东面元帅,权总帅,共同救应。翌年正月
?—174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作敦罗卜旺布、敦多克奥木巴。※阿玉奇汗孙,※衮扎布之子。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雍正十三年(1735),率军击败叔父车凌端多布后,于同年十月
独龙语音译,意为“协作”或“请大家帮忙搞生产”。云南贡山独龙族过去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傈僳、怒等民族也存在。其产生与生产力水平低下有关,当一些个体家庭刚从集体分离出来后,因生产工具简陋,单独砍山烧荒仍有
碑铭。乾隆十四年(1749)清高宗弘历撰文。碑文主要记述大金川土司莎罗奔袭土司职,雍正元年(1723),因军功授金川安抚司;十二年(1747),侵扰邻近诸土司,抗拒清军;十四年(1749),为清将岳钟
春秋末年吴国著名冶匠。善长铸剑,与越国著名冶匠欧冶子同师。春秋末期,吴王阖闾欲称霸中原,积极习武,但缺宝剑。与妻子莫耶请来三百童男童女鼓囊装炭,为吴王阖闾铸成雌雄二剑,雄剑曰“干将”,雌剑称“莫耶”。
1040—1123宋代西藏佛学家、藏传佛教噶举派第二代祖师。藏族。本名“堆巴噶”,意译“闻喜”,又称米拉协贝多吉。生于西藏西部芒域贡塘地区娘昂杂,属觉色族。先祖为宁玛派信徒,父米拉慧幢以经商为业。7岁
1791—1858清代藏族学者。夏河附近孜雄措干地方(今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5岁于拉卜楞寺出家为僧。曾任拉卜楞寺第四十一任法台。大部时间隐居山林修行或为人念经为生。著有《牦牛、绵羊、山羊和猪的故事》
唐吐蕃军政建制。又称孙波如。“如”藏语意为“翼”。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仿唐朝府兵制建立,为军政单位。掌管辖区内军政事务。辖地在今藏北及与青海、云南藏区相接部分。为吐蕃“五如”之一。设“如本”统领。辖
见“真寂庙”(1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