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乙室勃极烈
即“乙室勃极烈”(5页)。
即“乙室勃极烈”(5页)。
见“恩古特”(1896页)。
西藏噶达克地方开设之通商市场。光绪三十二年(1906)根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中英西藏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特权。此年,英派他克齐为驻噶达克委员,清朝派毛秉科充
?—1016辽代大臣。小字斡。契丹族。六院部人。史载其才敏给,熟晓国朝典故及世谱。曾上书与族弟敌烈争嫡庶,故为皇帝所知。圣宗时,为北院郎君。后得权臣韩德让力荐,于统和二十九年(1011)三月,任北院大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出身宗教世家。祖、父皆善写阿拉伯文经书。幼承家学,研习《古兰经》及阿拉伯文书法。刻苦努力,历年不辍。继承遗矩,博采众长,成一家风格。且毛笔、改兰书法
见“按札儿” (1622页)。 ②见“阿术鲁”(1202页)。
地名。因河得名。藏语称“桑曲”。即今甘肃夏河县,土名“拉卜楞”以拉卜楞寺得名。位于大夏河上游,东接临夏,西南连碌曲县,东南邻临洮、卓尼,西北界青海黄南自治州。古为藏族所居,清初蒙古入其地,呈汉、藏、蒙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
见“沙扎”(1124页)。
古代匈奴职官制度。匈奴国家的最高首领是单于,称“撑犁孤涂单于”,意谓“天宇之下的伟大首领”。单于于匈奴中部建立“单于庭”,管辖代郡(今河北蔚县一带)、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县)直北方向广大地区,并掌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