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梅里
即“哈密”(1630页)。
即“哈密”(1630页)。
见“益喜策丹”(1946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寺庙办事人员。地位在※尼尔巴之下。数目不定,根据需要设置。分掌寺庙各种杂务,如寺庙所属牛、马、羊群以及土地的经管与买卖、建筑工程的监督等。
?—1944民国时期新疆官员。新疆吐鲁番人。维吾尔族。1932年参加吐鲁番维吾尔族农民暴动,自称师长。被盛世才驱往南疆后加入和加尼牙孜部。1933年参与建立所谓“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分裂活动。
见“凤伽异”(326页)。
旧时※“契”组织的一种,是朝鲜族邻里间互助换工的劳动组织形式之一。流行于延边等地区,遍布于农村。可在打柴、盖房、捣米、织布等劳动中换工互助,亦可出牛帮助耕种。参加人数一般在10人以内,换工期间,出工多
?—336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雄庶子。玉衡二十四年(334)十月,兄李期即帝位后,封镇西大将军、西夷校尉、汶山太守。玉恒二年(336),无病而死,时人皆云为期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职司修建城镇街市、开山修路等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地名。位于今辽宁义县西北。魏、晋属昌黎郡。三国魏初,鲜卑慕容氏首领莫护跋,以从宣王司马懿征战功,封率义王,于其北建政权。其孙慕容涉归、曾孙慕容廆先后迁辽东之北、徒河之青山。西晋惠帝元康四年(294),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见“蒲类海”(2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