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三所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普剌”(2289页)。
见“奥米那楞”(2253页)。
官名。明朝以汉制官称羁縻少数民族首领所封授的职衔。明朝初年置五军都督府,五府均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为统帅京卫和外卫兵卒的高级武官。后各卫都督等官成为虚衔。且多以之封授少数民族豪酋。有土都督
书名。为记录回回医药方剂的著作。著者不详。成书于元末。原书36卷,大部分已佚,明初有刻本,今存明抄本。有人认为该书内容有以阿拉伯医学与中国医学相结合之处,以为元代回回医学家的遗著,一说是一部阿拉伯文的
即“岭表录异”(1395页)。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后裔脱欢始受封,其子朵儿只班袭封。
西域古地名。指中亚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地区。又称河间地带。简称河中。阿拉伯语谓之“马瓦拉痕那儿”,意为“河以外的地方”,即阿姆河北诸地。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辽世宗宫卫※积庆宫下之一石烈名兮腊。
1778—185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三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达交滩之春木托家族。4岁确认其为松拉玛夏茸转世灵童。乾隆四十七年(1782),被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次年由赤钦·索南旺嘉剃度出家,赐名阿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