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清乾隆帝弘历撰。彭元瑞辑。全书54卷,是乾隆帝有关“十全武功”的诗文汇集。中有初定金川诗34首,文2篇;初定准噶尔诗94首,文5篇;平定准噶尔诗222首,文9篇;平定回部诗421首,文8篇。多为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1631—1668明末清初藏传佛教高僧。西藏地方第穆呼图克图四世。藏族。为西藏工布地区黄教丹吉林寺住持,故又称丹吉林呼图克图。为出任西藏掌办商上事务四大呼图克图之一。出生于工布扎克吉玉买。由四世班禅洛
见“蒲里衍”(2319页)。
生长于青藏等高原的哺乳类反刍动物。又作髦牛等。藏语称“雅”,野生的为“仲”,为藏族所崇拜的图腾之一,历史传说甚多;已驯化的称“罗尔”,兼有宝贝、珍宝含意。是藏族畜牧业的主要牲畜品种。比一般黄牛体大健壮
清代盟旗制度所定,对旗札萨克实行监督和掌管盟务的人。按制,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理藩院请旨简放盟内各旗中的札萨克一人兼摄盟长,或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由盟长召集
喀尔喀河两岸蒙古各部的总称。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属左翼。分12部,居河东者为内喀尔喀五部,又称内五鄂托克喀尔喀;居河西河者为外喀尔喀七部,又称外七鄂托克喀尔喀,内五部为达延汗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属部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1750清代蒙古将领。又作策凌。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纳木札勒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三等轻车都尉,居京师,教养于内廷。编所属佐领附察哈尔镶黄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