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宋代秦州(今甘肃天水)地区吐蕃部族首领。※俞龙珂弟。以妹妻河州(今甘肃临夏)吐蕃大首领※木征,结为姻亲,为木征重要谋士。熙宁五年(1072)降宋,封内殿崇班,本州蕃部都监,赐姓包名约。后,在驻河州边将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清朝将领。武术家。安徽安庆人,回族。身魁伟,膂力过人,精通武艺,弓马娴熟。雍正五年(1727),武举会试,中探花。由其倡导,安庆回民习武之风更盛。历任参将、总兵。乾隆十八年(1753)移镇台湾,救抚灾
书名。清代顾彩辑。一卷。容美在湖北恩施地区,今鹤峰地。元明时期置土司,清初置容美土司。为土家、苗等民族之居住地。书中记载了当地风土习俗,是研究该地少数民族的重要参考资料。《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有辑文。
珞巴族各部落传说中的始祖。亦作阿布达尼、阿布尼波。珞巴语音译。“阿巴”意为“父亲”、“祖先”,“达尼”为名。博嘎尔部落传说认为,天父地母结合后,生金东,金东生东日,东日生两子日尼、日洛,即阿巴达尼、阿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西藏※拉藏汗次子索尔扎之子。自幼寄居伊犁。乾隆十九年(1754),随从兄弟阿睦尔撒纳、班珠尔等附清,授二等台吉,驻牧喀尔喀汛界。次年,受命入觐,授札萨
南北朝时龟兹(今新疆库车)音乐家。其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他善弹琵琶,精晓龟兹乐。周武帝天和三年(568),随突厥阿史那皇后入北周。在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传述龟兹乐律“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1775—181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四代活佛。法名罗卜藏图巴坦旺舒克(或译罗布桑图巴丹旺楚克)。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十九世。藏族。第八世达赖喇嘛伯父索诺木达什子。乾隆三十八年(17
1206—1258元代高丽降将。洪氏。麟州(今陕西神木县西北杨家城)都领洪大宣之子。先世为中国人,唐时入高丽,子孙遂贵于三韩,名所城曰唐城。初袭父职为神骑都领。太祖十三年(1218),蒙古军追蒲鲜万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