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即“赵全”(1608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达什子。初授协理台吉,隶郡王敏珠尔多尔济旗。雍正十年(1732),准噶尔部军侵扰喀尔喀,为额驸策楞败于鄂尔浑河畔额尔德尼昭,逃往推
①古族名。今乌兹别克族在元、明时的译称。13世纪初居里海附近。语言属突厥语族,其体质为突厥、蒙古、伊兰三种血统的混合。14世纪上半期钦察汗国(金帐汗国)月即别汗(1313—1341年在位)统治时期,国
见“缚喝”(2416页)。
见“拉定”(1366页)。
元朝将领、驸马。又译别里迷失、别乞里迷失、别急列迷失。斡亦剌部首领※忽都合别乞曾孙,巴尔思不花与燕帖木儿(拖雷女)之子。尚元室公主,供职于元廷。曾随中书右丞相伯颜等四出征伐,屡立战功。至元十二年(12
“王吉剌”之误,见“弘吉喇特”(645页)。
见“桓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