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1571—1640明末青海高僧。藏族。系塘让寺修建者。20岁赴卫地求学,获得林赛噶居学位。29岁任哲蚌寺之嘉哇喇嘛。34岁回到多麦地区。万历四十七年(1619),按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法旨和赐予之寺院
见“把汉那吉”(1061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牛儿宗”一译“内邬宗”。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牛儿宗寨官喃哥藏卜与其他地方首领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予钞、币等。十一年(1413),明中官杨三保使乌思藏还,奏使藏见闻时,遂置此司。
1457—1482明朝将领。书法家。字择善。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世居云南。幼诵《孝经》、《论语》诸书。既长,娴韬略、工咏吟、善草书。成化十年(1474),袭云南左卫佥事。十六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1936年6月红十五军团在绥远边境宁条梁休整时,在抗日游击队的基础上扩编而成。回族干部马青年任师长,欧阳武为政委,李铁民为参谋长。任务为:宣传民族自治、宗教信仰自由、抗日民族
?—1739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南左翼后旗台吉。又译噶尔丹达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垂库尔之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达什巴图尔归属清朝。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任青海和硕特左翼长。五十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亦作百粤。其名始见于战国晚期《吕氏春秋·恃君篇》。古代南方越人一种泛称或总称。以支系繁多,故名。包括句吴、于越、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滇越、山越等,“各有种姓”。其分布甚广。据《汉书·地理志》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伊拉里氏。由官学生考授太常寺笔帖式,累迁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兵部郎中,兼公中佐领。嘉庆十五年(1810),出为江苏盐法道。累迁山东布政使。二十二年(1817),擢山
1387—1425明代蒙古可汗。或作斡亦剌台可汗、厄塞库等。瓦剌克埒古特(即额尔克彻古特,土尔扈特旧姓)氏。※乌格齐哈什哈子。其父起兵杀额勒伯克汗,兼并东蒙古(鞑靼部)大半人众,一时控制全蒙古。永乐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