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撒拉语音译,意为“兄弟”、“本家子”。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近亲组织。因血缘关系亲疏程度不同,又分真阿格乃、近阿格乃、远阿格乃。流行于青海、甘肃等地。由兄弟结婚分居后的2至20多户不等
?—1719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初为笔帖式,继授内阁中书,迁内阁侍读。康熙四十五年(1706),授侍郎。四十八年(1709),奉命赴藏协同内阁学士拉都珲办事。四十九年,擢漕运总督。任内疏
见“曲弥万户”(787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县”,或“乡”)的名称。属辽道宗※太和宫。是宫下尚有一※瓦里名此。是词亦作人名,《辽史·圣宗纪》统和六年(989)十二月,“休哥献奚详稳(官名)耶鲁所获宋谍。”
见“吃宁贯”(773页)。
辽道宗朝大臣。契丹族。初党附权臣枢密使耶律乙辛,受擢拔,迁旗鼓拽剌详稳。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致太子被贬为庶人,囚于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他受乙辛遣,与近侍直长撒把密赴上
见“昆都伦乌巴什”(1410页)。
1889—1971民国时期新疆官僚。又译尧乐巴斯或尧老博士。原名马穆提吾受,字景福。维吾尔族(一说为汉维混血)。新疆巴楚县人。幼时随姐流落北京,精通汉语。后被哈密王沙木胡苏特带回新疆,担任王府翻译、镇
见“扎哈沁部”(194页)。
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20世纪初,首次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发现。其社会发展阶段处于原始社会中晚期的母系氏族社会,距今约五、六千年。发掘的房址为长方形和方形的地穴式建筑,发现的陶窑有单定窑和双火膛连空窑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