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
传说中的丽江纳西族祖先。又作歌来秋。从忍利恩四世孙,于高来之子。机智勇猛,不畏强暴。娶戟女戟恩母,生4子,分束、叶、买、何(亦作树、叶、梅、和)4支(氏族或部落),分居金沙江南北的广大地区。之后,梅支
蒙古科尔沁部别称。明清之际游牧于嫩江流域,亦作火儿慎、好儿趁、廓儿沁,皆同名异译。明洪熙(1425)间,蒙古臣阿鲁台为瓦剌所破,原在额尔古纳河、呼伦湖和海拉尔河一带游牧的首领奎蒙塔斯哈喇(姓博尔济吉特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南岗,又名局子街(即今吉林省延吉市)。辖域东界汪清县,西连敦化县,南接和龙县,北邻宁安府。辽属蒲卢毛杂等部地。金置海兰路。明置塞珠伦卫(即锡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者,立契约文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金代有关铜的禁令。以战争频仍,财政紧张,铜钱短缺。铜是铸钱的原料,为确保铸钱用铜,制定许多铜禁。正隆二年(1157)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大定八年(1168),重申禁止销钱作铜令。大定十一年
傣语音译。旧时孟连傣族宣抚司授予拉祜族部落头人(拉祜族称“卡些竜”)的官号。通过他们来统治拉祜族农民和征收各种贡纳。管理若干村社,为辖区政治、经济、军事首领,有权任免原由群众公选的村社头人※“卡些”。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见“昭武九姓”(1648页)。
在今四川茂县城北40公里处岷江东岸较场乡(原名叠溪)。该乡政府所在地有一巨石孤峰名点将台。峰上有唐贞观四年(630)所刻摩崖造像22龛,计石刻佛像78尊,主要为释迦牟尼佛、弥勒佛及观音菩萨以其胁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