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杜度”(960页)。
书名。《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中元史语解部分。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高宗敕撰。24卷。分帝名(附后妃皇子公主)、宫卫(附军名)、部族(附国名)、地理、职官、人名、物名七门。号称“以蒙古语正《元史》
清代八旗组织的基本单位。汉译佐领或佐。系满语音译,意为“大箭”。原为满族先民从事狩猎和军事行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凡行师、出猎,参加者按所属族别或村寨行进,每10人组成一个小集体,是为牛录。每人各出箭1枝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即“术堵”(490页)。
明、清四川土司名。明洪武八年(1375),以溶江芝子平茶等处长官司改置,隶酉阳宣抚司(后改“酉阳宣慰司”)。二十七年(1394),署长官、宋代杨业后裔杨再胜谋杀兄子杨正贤等,明帝令逮再胜,诛之,使正贤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元朝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初立※詹事院掌其事。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储庆使司。二年,复立詹事院,未几,改为储政院。设院使6员,正二品,下领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15世纪时※达斡尔族的称号,见(7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