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见“苻雄”(1342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
?—1358元末官员。字子仁。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畏兀儿人。初为中书省检校,后拜监察御史,以不畏权贵著称。首劾太师汪家奴十罪被黜,出为广东廉访使,寻授兵部尚书,未几,出为赣州路达鲁花赤。至正十一年
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
契丹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契丹开国后,皇室仍常年不在京城,随四季迁徙,主要担负御帐警卫与侍理皇室日常起居任务的官署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是称见于《新唐书》。《五代会要》记为奥质部;《新五代史》记为粤质部。活动于饶乐水(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南部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可度者
辽、金时北边诸部族之一。居住在阿里门河(今乌苏里江下游一段)、特滕吴水、苏衮河流域。其地有特邻城。产良马。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在辞勒罕、辙孛得兄弟统领下扰掠耶懒路,为穆宗将婆卢
即罗卜藏丹津所著《蒙古黄金史》(2341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放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实物雇工形式。由早期原始互助协作的换工(※瓦纠)转化而来。每当农忙季节,头人、富裕户就以粮食、盐、肉、麻布等实物换取贫困户的劳动力进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鄂尔图玉兹、鄂尔图玉斯(中玉兹)、中帐。形成于16世纪初年。冬牧地主要分布于伊施姆河及萨雷苏诸河流域,夏牧地在锡尔河中游及卡腊山一带。分辖奇卜察克(钦察)、阿尔根、奈曼、克烈、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