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僧官制

僧官制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帝师号,主之,军民通摄,是为中央政府册封任命藏僧为官之始。许多高僧还出任万户长职。明因之,规定更系统的僧阶。中央设僧录司,地方设番纲司,委任藏僧为主事人,给印信。进而又设法王、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及喇嘛等僧官阶衔,委任僧官司其职,不少藏僧“居京自效”,随时听朝廷调遣,入藏办事,传达政令或查办事件等。这些僧官均受中央所赐官印,受命“管束所部番民”。明时在藏区实行卫所制及土司制,藏族高僧被授予宣慰使、佥事、指挥使及土司者不乏其人。清代亦有呼图克图、都纲、札萨克、达喇嘛、掌印喇嘛等僧官,驻京喇嘛受喇嘛印务处管辖,直属理藩院,均给俸禄。乾隆(1736—1795)时,在西藏实行噶伦制(即执行政令的大臣制),由四名官员组成,其中三俗一僧,而以僧人为首。继之又实行摄政制,其摄政名“第司”或“第巴”、“司琼”由清中央任命僧人出任,在达赖喇嘛18岁亲政前,奉命主持西藏政教大权。僧官制体现了僧人从政情形及中央在藏区行使主权的例证。

猜你喜欢

  • 斛斯征

    529—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士亮,先世原为代北高车(敕勒)斛斯部莫弗大人,后归魏,以部为氏。河南洛阳人。尚书令斛斯椿之子。少以父勋赐爵城阳郡公。西魏文帝大统(535—551)末,为通直散骑常侍

  • 瑠求

    即“流求”(1942页)。

  • 札坦保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克音氏。隶齐齐哈尔镶红旗。嘉庆三年(1798),以前锋从内大臣额勒登保镇压白莲教起义,转战湖北、四川等地,赏戴花翎。十八年(1813),参与镇压天理教首领李文成领导的起义。道光二

  • 格曼

    僜语音译。※僜人格曼支系的自称。内部讲格曼话。约占僜人总人口的60%。聚居在西藏东南部察隅河及格多河流域。主要由明末清初从东部布绒山区(缅甸北部)迁来的一支古老居民和从西部迁来的部分“义都”人融合发展

  • 秦边纪略

    书名。又名《西陲今略》。(清)梁份(约1640—1702,字质人,江西南丰人)编撰。6卷,首卷附图11帧。成书于康熙三十年(1691)。该书是作者对甘肃、宁夏、河套、部分蒙古地区,以及嘉峪关内外各地亲

  • 勒克德浑

    1618—1652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孙,颖毅亲王萨哈璘次子。崇德八年(1643),坐兄阿达礼谋立睿亲王多尔衮罪,黜宗室为庶人。顺治元年(1644)十一月,复宗室,封多罗贝勒

  • 拓跋猗卢

    ?—316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沙漠汗子。有勇略,善统军。晋惠帝元康四年(294),叔拓跋禄官即位,分国为三。次年,奉命统领西部,居定襄之盛乐故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是岁,南掠并州(今山西境),

  • 斯日

    云南永宁纳西族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结成的集团,相当于女儿氏族。纳西语音译,意为“一个根骨的人”、“一个根根的血缘”。每一集团的人数从50—60到100人左右不等。曾是独立的经济单位。解放前,经济职能已消失

  • 苗年

    苗族传统节日之一。源于庆丰收及祈祝来年五谷丰登。在苗历每岁十月(农历约十月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间)第一个丑日或卯日、辰日举行(各地不同)。有大年、小年之分。第一个丑日为大年,第二三个丑日为小年。大年

  • 噶伦传

    书名。清代藏族编年体历史著作。朵喀·才仁旺杰著。成书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拉萨藏文本刻版传世,现有汉文译本。内容记述18世纪初期及稍前西藏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宗教活动等,其中对雍正五年(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