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藏族部落名。阿里克又作阿力克、阿柔。在青海省海北部祁连县大通河北,东界门源,西南接蒙古默勒郡王旗牧地,北邻甘肃民乐县。牧地包括今祁连县峨情、草达坂、野牛沟及默勒等乡。原驻牧曲什安河流域,即今海南兴海县
元明傣族土司名。至正七年(1347)正月,以阅老丫等蛮归降,立老丫耿涑路军民总管府。治所在今云南景洪县北整董。明洪武十五年(1382)废。
?—345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寿子。汉兴元年(338)七月,有告广汉太守李乾与大臣通谋,欲废寿,遂奉父命与大臣盟于前殿,约为兄弟。后任大将军,封汉王。太和二年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见“伊循城”(806页)。
见“头克汗”(631页)。
见“耶律韩留”(1321页)。
见“斡兰卫”(2424页)。
?—1876清朝大臣。字西林。满洲正红旗人。姓萨尔图氏。福隆阿子。道光二十九年(1849)举人。咸丰四年(1854),拣发安徽以知县用。九年(1859),屡率乡团败太平军。十一年(1861),署宿州同
清末回族留日学生文化团体。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由留日回族学生刘庆恩等发起在日本江户成立。以“联络同教情谊,提倡教育普及及宗教改良”为宗旨。有来自国内4个省的会员36人。保廷梁任会长、下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