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订于黄教传入之前,故在颁布时仅在前言中补入了佛教的内容。俺答汗时期,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大批汉族兵民进入漠南地区,旧的习惯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族、民事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的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订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今人将其刑律划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和处罚条款,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外,其他一律以罚取数量不等的牲畜、“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治。其中亦有保护妇女、家庭的法规。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俺答汗统治时期最为完整和系统的法令和法规,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蒙古法制史的珍贵文献。法典的蒙文原件已失传,现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37年由德国学者麦斯札尔发表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中心的《中亚研究》杂志。1975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毕拉据藏文本译成斯拉夫蒙文并作了分析研究,发表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后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历史编纂学诸问题》一书中。国内有两种汉译本,均译自毕拉的蒙文本,一种是藩世宪、宝音的译注本,载《土默特史料》第16集;一种为暴彦奇格的译注本,载《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亦将法典译成日文,并逐条详加研究和注释,收入其《明末清初蒙古法的研究》一书中。由于诸译者对藏文本和蒙文译本的理解不一,译文及条文划分也不完全一致。

猜你喜欢

  • 也先

    1407—1454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又译额森、厄僧。初被明廷称为“瓦剌都总兵答剌罕太师淮王大头目中书丞相”,后称为瓦剌可汗。出身于绰罗斯家族,※马哈木孙,※脱懽子。其为人足智多谋,善用兵。正统四年(1

  • 叱六手

    见“叱六于”(543页)。

  • 锦山驸马府

    内蒙古驸马府邸。喀喇沁右旗第三代郡王噶勒藏为迎取清圣祖玄烨第五女和硕端静公主,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修建。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西约3华里处,故名。为宫廷式豪华建筑,府门前左、中、右三通红色影壁,影壁

  • 正户

    辽、金户类名。①辽宫户中的一种,为契丹固有的人户。辽代诸宫卫共有正户8万。 ②金代猛安谋克之奴婢释免为良后,止隶本部者称正户。

  • 蕃汉二字院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

  • 岭邦正

    1912—1977解放前四川大凉山土司。彝族。彝姓森子,名石哈,号国忠。岭镇荣次子。1926年,具文呈册嗣越嶲邛部长官司、西昌河东长官司、西昌河西土千总、呷洛暖带密土游击等职。辖境及于西昌、昭觉、冕宁

  • ?跌

    即“阿跌”(1197页)。

  • 玩斋集

    书名。元贡师泰(1298—1362)撰。10卷,拾遗1卷。作者宣城(今属安徽)人,字泰甫,号玩斋。少承其父贡奎家学,又从吴澄受业,复与虞集、揭傒斯等同游。文章具有源本。累官监察御史,吏部、兵部侍郎,礼

  • 撒八

    ①契丹语音译,“迅速”之意。后被女真语借用。辽代契丹人和金代女真人均有以此命名者。如萧撒八、耶律撒八、完颜撒八等。 ②(?—1161)金代起义军领袖。契丹族。初仕金任招讨司译史。正隆六年(1161),

  • 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

    书名。清道光九年(1829)曹振镛等奉敕撰。80卷。是关于清朝政府平定新疆张格尔叛乱的记录。以年、月、日编次。凡有关张格尔窜乱的奏报、上谕,以及清廷出师平叛的敕命等,俱多收录。是了解张格尔叛乱和清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