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
见“佐领”(1087页)。
见“佐领”(1087页)。
清朝官员。满族。字吉夫。道光(1820—1850)时,官吉林将军衙门主事。著有《吉林外记》10卷。因系亲临实地调查,广为搜集整理,对研究吉林史地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图们汗”(143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海兰城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据考在今吉林省和龙县东北。
壮族和岭南部分汉族传统婚俗。新娘出阁前夕,要通宵达旦地向父母兄弟姐妹及亲戚唱哭歌,歌词内容大意是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自己如何留恋父母,不忍心离开父母、兄弟、姐妹及众乡亲们等语。唱到谁,要加几句对谁说的
书名。又名《清职贡图》。乾隆十六年(1751)※傅恒奉敕撰。9卷。乾隆谕沿边各督抚将周边少数民族及邻国等,仿其服饰绘图送军机处,二十二年汇齐。除卷1为朝鲜等近邻及世界各国,其他多为我国境内民族或部族:
即“合懒路”(835页)。
描写柳州壮族生活习俗的律诗。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人,即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作于柳州刺史任内。内容描述当地壮族的习俗,提及“异服殊音”,喜包粽子,携带糯米饭上街,穿着鹅毛加树皮
※ 朵豁刺惕部※异密。又译怯马鲁丁。※播鲁只之弟。1365年杀死※东察合台汗国※也里牙思火者汗,自称汗,引起“众异密和他对立,国内沦于纷争不已”,河中地区(阿姆、锡尔两河之间地)※帖木儿趁机多次入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以摄舍提部(又作摄舍提暾)置。辖地位于博罗塔拉(今博乐县)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