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鹿哨”(2104页)。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
明代瓦剌首领。有平章之衔。成化五年(1469),举兵反对太师阿失帖木儿,率披甲之众400人至哈密城中屯聚,向屯驻把思阔(巴里坤)之癿加思兰服属。寻遣使随哈密、吐鲁番通贡于明廷。
1784—1826清代白族诗人。初名李鳌,字占亭,号即园。祖籍山东,张姓,先世于明初迁居大理,后融入白族。高祖张克明改姓李。两岁时又随父李元章迁居昆明。自幼好学,致力于经史辞章,能文工诗。嘉庆二十四年
西魏大统年间(535—551) 鲜卑宇文泰所建兵制。由兵牧合一的部落兵制发展而来。初置12军,以诸将分别统率。其成员多为鲜卑人,基本上由贺拔岳的武川军团、侯莫陈悦属下的李弼军团以及“六坊之众”随孝武帝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简易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过去鄂伦春族毕拉尔路人口少的户夏季多居之。用柳条或桦树条搭成,即把两根树条粗头对称地埋入土中,弯成弧形,将另一端相接捆牢;埋立排数按所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见“敦罗布喇什”(2270页)。
约1777—1798清嘉庆年间布依族起义女首领。又称王阿从、王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贵州南笼(治今安龙)洞洒人。布依族。通巫术。嘉庆元年(1796),与※韦朝元、堂兄王化明等一起,借行巫医之机,揭露
春秋末越国大夫。字少伯。原为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后仕越国为大夫。是越王勾践的心腹名臣,处事深谋远虑,有运筹帷幄之才。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越在夫椒被吴所败,勾践被吴军困于会稽(今浙江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