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头
见“轮台”(1377页)。
见“轮台”(1377页)。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唐古(※党项)族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又值圣宗释免奴隶,以置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位于今新疆奇台县东南50公里半截沟镇南麻沟梁上。居高临下,扼古代由奇台赴吐鲁番古道。城垣大部已毁,残垣断壁犹存,为夯土建筑。周围约700米,曾出土具有西汉风格之瓦当、板瓦、筒瓦,以及五铢钱、汉式陶器等
古代胡人所佩带铸镂瑞兽或神兽的带子。“鲜卑”,也称“犀毗”、“师比”,乃带钩之名,初出自东胡,战国时传入赵国等,故《楚辞·大招篇》云“小腰秀颈,若鲜卑只”。其原义似指一种瑞兽或神兽。《史记·匈奴列传》
见“萧普达”(1999页)。
?—1352元朝官员,唐兀人。字时中。元统元年(1333)进士。累官京畿漕运副使,出知安陆府。至正十二年(1352),蕲州曾法兴军犯安陆,募兵数百,帅以拒之。旋被攻破,军民溃乱,乃朝服公堂,喻曾军以逆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一作奥理。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梅只部、※堕瑰部合并,名依旧。为圣宗时34部之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济尔玛泰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兀剌等10卫同时设立,在今内蒙古海拉尔市东海拉尔河支流威托海河流域。
藏语音译,意为“小整事”或“小整事大相”。吐蕃官名。相当于唐官职中之副“监察御史”或“谏议大史”。参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