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契丹、女真、蒙古对北方杂居诸族人的泛称。又作“乣”。一说“乣”为契丹字,“糺”为汉字,用时相混;一说汉字“糺”是契丹字“乣”的译字;一说两字皆是汉字,“糺”为正宗,“乣”为俗写体,或为别字。“糺”字最
北方游牧民族以毡为篷的车辆。从匈奴、丁令、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至蒙古、哈萨克等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多以此为交通工具。我国岩画中保存有许多毡车的形象,阴山岩画绘有双辕、双轮毡篷车。最早匈奴人以羊毛制毡用
?—1769或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字松崖。内大臣德音之子。乾隆四年(1739)至十二年(1747),历任副都统、侍郎,湖南、山西、山东巡抚。在兵部侍郎任上,奉命巡察东北,首倡于吉
1821—1920近代武术家。字静源。四川成都人。回族,父为武林高手。幼承家学。习“排打功”。后至各地寻师访友,博众长,自成一体,世称“马派”。尤擅腿功,称“无影腿”。曾从著名经师、著述家马复初,学习
见“巴达哈伤”(414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蒙舍城,在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北15里古城村。系南诏根据地,直接统治区。参见“十睑”(8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29—?。
①见“耶律雅里”(1321页)。 ②见“涅里”(1933页)。
?—1623后金将领。满族。太祖※努尔哈赤之婿。姓纳喇氏。哈达部万汗王台之孙。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努尔哈赤率军灭哈达,降其父蒙格布禄贝勒,次年借口杀之,受明廷斥责,努尔哈赤遂以女莽古济妻之,并
见“耶律题子”(1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