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参见“布越”(462页)。
见“狄”(1103页)。
1934年,车里宣慰使委其弟召孟麻尼坎到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当土司,上任后,巧立名目,百般掠夺,强行征所谓“拴线钱”、“土司马匹钱”、“枪支钱”及各种杂税,限制交清。全勐人民不堪其苦,起而反抗。召孟麻尼坎
①汉代对游牧于辽东一带鲜卑人的称呼。自汉初,东胡为匈奴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所破,部分余众“远窜辽东塞外”,“别依鲜卑山”,故名。与汉时战时和,战时常入扰辽东,和时则诣辽东受赏赐,往来于
698—748唐代南诏第四世王。又作魁乐觉、蒙归义。乌蛮,姓蒙氏。※盛逻皮之子。开元十六年(728),父卒,继王位。初仅为蒙舍诏(南诏)一诏之主,后赂通剑南节度使王昱,获唐支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
北魏都城洛阳佛寺。北魏熙平元年(516),遵灵太后胡氏之命建,位于洛阳城内太极诸殿前阊阖门南一里御道西。寺东有太尉府,西对永康里,南界昭玄曹,北邻御史台。寺中有九层浮图一所,架木为之,举高90丈,(一
旧时台湾高山族卑南人男性的年龄级组织。通常分为青年级、成年级和老年级,每级设有级长。一般十四五岁便加入青年级,加入时要举行杀猴祭,加入后要接受各种有关教育和锻炼,并开始居住于公廨(村公所)服役,经若干
金代钞币之一。宣宗元光二年(1223)五月,以绫印制。每贯折“贞祐通宝”钞50贯。与银钞等诸钞并行。行之未久,银价日贵,钞价日贱,民仅以银论价。金廷遂定法以纠之,银1两不得过“兴定宝泉”300贯,凡物
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字琴轩。叶赫那拉氏。光绪举人。长期任京官。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进犯津京,奉命驻守丰台御敌。北京陷,慈禧西逃,命充留京办事大臣,随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与联军议和。二
见“于阗”(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