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1309元朝将领。高丽人。洪氏。小字双叔。洪福源第五子。年十四,随兄洪茶丘见世祖忽必烈于上京。至元三年(1266),奉命统高丽兵300人。后从秃花秃烈、伯颜等筑万寿山,开通州运河。六年(1269)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世祖子脱欢第三子不答失里受封宣德王(一作安德王)。元统三年(1335),中书平章政事定住亦受封。
元代地名。又译撒里川、撒里怯儿、撒阿里客额儿。位于今蒙古国境内克鲁伦河上游西。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建哈老徒行宫于此。嘉泰四年(1204),成吉思汗在此先后大败乃蛮部、蔑儿乞部。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1604—1636清初将领。又作萨哈廉。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大贝勒※代善第三子。通晓满、汉文字,战功卓著,政多建树。初授台吉。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援救蒙古科尔沁部,拒察哈尔
?—1218金大臣。本名讹出。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调河东北路提刑司知事,历同知辽州军州事、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学、南京路转运副使。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原始社会晚期以男子为中心结成的秘密社会组织。亦称男子同盟或秘密会社。通常存在于某些部落社会中,源自氏族公社以男女按年龄分工的入社制。最初宗旨是对本部落成年男女的婚姻和社交进行指导,后来,演变为成年男子
见“乌古迺”(332页)。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