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维吾尔语“新城”之意。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西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总兵。三十一年(1766),改设领队大臣,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光绪九年(1883)
参见“根保”(1811页)。
见“那彦宝”(930页)。
唐初疏勒王。裴姓,自号阿摩支,治迦师城(今新疆喀什)。贞观(627—649)中,娶西突厥之女为妻,九年(635),遣使赴唐献良马。十三年(639),又贡方物。二十二年(648),唐军破龟兹,受命为疏勒
渤海王国官员。文王大钦茂时官云麾将军。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日本天平十年)受命为聘日副使,适因南海风阻,取道渤海归国之日本朝唐使者平群广成至,遂与大使若忽州都督、忠武将军胥要德于翌年分乘两船赴日兼护
见“乌拉齐”(334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河流名。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源于克什克腾旗西海尔奇克山之俄伦泊。西流约百余里,折西北流,经阿巴嘎旗之南,入阿巴哈纳尔旗,向北为暗流。全长190公里,河宽5—10米,河两岸的丘陵谷地,清以来为锡林郭
即“仆散忽土”(320页)。
西域地区特产的一种棉织品。以龟兹所产尤佳,常以之代钱货。大中祥符三年(1010),龟兹王曾遣使贡于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