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登所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契丹符契。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始制。以金属铸成,鱼形,一般长6寸,分左、右两半,各有字号。凡国家有事,调发军队,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待使者见守将后,经验证,大小、长短、字号全合,然后发兵。事毕,
即“爨僰军”(2590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黑错寺”。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镇。康熙十二年(1673),由噶丹嘉措弟子甘南甘加人贝谢热却丹,在合作地方首领支持下建成。乾隆十四年(1749),赛赤萨木察第一世坚赞僧格于该寺建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
见“答剌麻八剌”(2240页)。
清代中俄贸易交往。雍正五年(1727),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又于恰克图签订划定蒙古地区边界条约。条约第四款规定:开祖鲁海图、恰克图和尼布楚为两国贸易地点,两国商人均可于其地盖房建栅。
藏语音译,意为“军官”。唐吐蕃时已有此称,后藏区仍沿用。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基层组织亦设此军职。专司军事,掌握本村寨的武装力量。各部落间发生械斗,负责召集士兵,亲自率众出战。执掌部落转换牧场的组织、
蒙古部名。清代史籍对舍楞及其从子沙喇扣肯一支的称呼。参见“青色特启勒图盟”(1283页)。
参见“南木林”(1588页)。
唐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僚人(今壮族先民)。廉州刺史※宁纯从孙。自幼聪敏好学,精通诗文歌赋,武后永昌元年(689)举进士,后入朝策试,得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后加封谏大夫。玄宗朝又兼修国史。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