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喀喇汗王朝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藏语音译。西藏一封建世家名。“拉加里”为地名,在今措美县境内,“赤钦”意为“大座”,乃赐予该世家之封号。相传该世家为※松赞干布后裔。自达默巴在该地建府邸起,至西藏和平解放,已传30代。因传说系松赞干布
①(?—1130)金宗室、大将、开国功臣。本名斜也,亦作斜野。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第五子,太祖※完颜阿骨打同母弟。收国元年(1115),阿骨打创立四勃极烈议事制,为国论昃勃极烈。天辅元年(1
唐时疏勒(今新疆喀什)人。著名琵琶乐师,与曹纲齐名,《乐府杂录》记:“曹纲善运拨,若风雨而不事扣弦;兴奴长于拨捻。”
清代官名。亦作哈方或哈峰。满语音译,意为“官员”,多用于中下级官吏。如“额者库”意为“主持事务的人”,“额者库哈番”即“主持事务的官员”。顺治元年(1644),改额者库汉名为“主事”,在尚书、侍郎、郎
又译阿昔兰、阿儿厮兰、阿思兰。①突厥语音译,意为“狮子王”。为高昌回鹘及喀喇汗王朝可汗早期的称号。 ②哈剌鲁(葛逻禄)部首领。名不详。统治海押立(巴尔喀什湖东南,科帕尔附近)等地。其父为西辽所逼,服毒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
?—1652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和罗特氏。世居扎鲁特地方。崇德三年(1638),从军征明,攻安肃县城,先登,因功授半个前程。六年(1641),败明枪栅步营。八年(1643),从征明山东,用云梯攻
伊儿汗国第十四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阿八哈汗曾孙,阿剌弗朗子。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不赛因汗死,无嗣,诸王争立,内乱迭起。五年,被札剌儿部人洒克哈散等拥立为汗,别号也速丁,据有报达(今伊拉克巴
1612—1650又称“九王”、阿玛王等。清初政治家。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15岁时封贝勒。天聪二年(1628),以少年为后金军统帅,参与一系列重大军事行动。从皇太极征蒙古察哈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