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蒙古族古代宴客习俗。饮食时主人先尝一口以示无毒。一作“口到”。蒙古族自古就十分好客,乐施善予。萧大亨《夷俗记》载:“有生平不相知识,或贫或馁,不必卑辞哀请,直入其幕而坐之,主人食即以其食剖而分之。以故
书名。近人张维(字鸿汀,甘肃临洮人)编撰,民国十五年(1926),陇右乐善书局印行。正文20卷、附表3卷、序录1卷、卷首有刘尔炘序。卷1—2为帝纪(伏羲氏、女娲氏等);卷3—18为列传(孔门三子、臣工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1791西藏地方官员。藏族。七世达赖喇嘛之侄,辅国公贡噶丹增之子。继承父爵。与达赖喇嘛、班禅及掌办商上事务者均保持联系。乾隆五十二年(1787),与子在拉萨新建乃觉拉康寺院。次年,任噶伦,陪驻藏大
明宣德二年(1427)二月,雄摩等十五寨布朗族因不堪官府和土官的欺压和征索,聚众起义,杀顺宁(今云南凤庆)十夫长阿茂等并土兵80人。清廷发云南官军、大侯等4长官司及顺宁、鹤庆2府土兵,委都督同知沐昂等
?—1650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郭尔罗氏。世居沾河地方。沾河寨主常舒之孙,察哈喇之子。皇太极时期,官至固山额真,兼管牛录。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追至庆都县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明朝授予乌思藏思达藏地方(今西藏吉隆一带)政教首领的封号。成祖初,明廷命僧人智光赍诏入藏宣谕当地首领,并赐以银币。永乐十一年(1413),封其僧人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赐诰命,彩币。南渴烈思巴属萨迦派,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
见“高昌”(19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