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隆年号。1023—1026,凡4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即“完颜永蹈”(1151页)。
辽代部族名。辽天祚帝保大四年(1124),※耶律大石自立为主,率众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国哈达桑东),驻北庭都护府,召集该部等18部王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获得支持。18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致使
即“完颜宗望”(1157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在今甘肃山丹县。唐为删丹县,宋初为西夏所有。元初为阿只吉大王分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升为山丹州,直隶行省。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山丹卫。清雍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又称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契丹及其它游牧民族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
藏语音译,即“涅巴会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由四大“涅巴”(管家)组成,设常任秘书“涅仲”一名,“仲衣”(管缮写、记录、档案者)一名、“东泽”(管投递公文、执行刑法等之人)
书名。亦名《北虏风俗》。明朝兵部尚书萧大亨著。成书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书前有作者自序,正文由匹配、生育、分家、治奸、治盗、听讼、葬埋、崇佛、待宾、尊师、耕猎、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养、习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