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司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代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千两
明末农民起义之主力。通常记其首领为:高迎祥、张献忠、马守应、罗汝才、贺一龙、贺锦、许可变、李万庆、马进忠、惠登相、横天王、九条龙、顺天王。
登或作癸。又称登比氏。相传为舜之次妃。舜之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登比生二女霄明、烛光(《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引《帝王世纪》)。
即“陈武帝”。
官名。辽代北面官。统和四年(986)置,六人,掌领于骨里、女直、迪烈于等诸部隶宫籍者。
书名。(1)清林谦光撰。一卷。撰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统一台湾之后。分形势、沿革、建置、山川、沙线礁屿、城郭、户役赋税、学校选举、津梁、天时、地理、风俗、物产等十三篇。附以澎湖略图。系清经营台湾
《诗·小雅》篇名。相传为周幽王时作品,为士大夫所作。抒发了诗人忧国忧民的心情。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置。治今四川叙永县西北。属四川都司。辖境相当今叙永县西北部地区。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废。
1594—1645明末清初池州贵池(今属安徽)人,字风之、次尾。明复社领袖。崇祯十一年(1638),与顾杲、黄宗羲等于南京联名写《留都防乱公揭》,声讨阉党阮大铖。南明弘光朝建立,大铖当政,乃出走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