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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正

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置中正,评定士族品第。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在郡中之上设州大中正,核实郡中正所报的品、状,主管州内士族品第的评定,并有推举和罢免郡中正的权力(须经司徒府通过)。本官的设立是当时地方士族势力扩大的结果。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州大中正由司徒选授,本乡内“乡品”二品的士族高门可以参预其推举,出任者皆为乡品二品的士族高门,许多家族世代相袭。北魏后期选授较滥,恩幸、阉宦亦有任此职者。北齐时规定州大中正须由京官担任,如官职调出京师,则不能担任此职。隋不置。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正月复置,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太宗贞观初罢。北魏时无品,无禄,但有罪时可当刑。北齐时州大中正视五品。唐代无品秩。除州设大中正外,有时都、国亦置大中正,位在小中正之上,并可推举小中正。❷官名。唐时渤海国中正台主官,员一人,比御史大夫,居司政(比仆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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