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检察厅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人,录事二人。


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于各省高等审判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检察官二人,秩从五品;典簿一人,秩正七品;录事四人,秩正九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北洋政府时,各省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相当于厅长)一人,检察官二人以上(各省确数由司法部呈准规定)。其管辖范围与审判厅完全相同,但有紧急事件,得于辖区以外执行职务。检察官掌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检察事项,依照《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规定,厅内置书记室,设书记官长一人;分设总务、纪录、监狱三科:总务科辖文牍和会计庶务两股,文牍股辖收发处和文件保存处等。

猜你喜欢

  • 吴尔哈伯喀达喇喇哈番

    满语官名。又作“乌尔哈伯喀达拉喇哈番”。汉名为司牲官,即礼部属官。正八品。专司牧养牛羊事。

  • 怀远驿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鸿胪寺。官署

  • 人

    官名。周置,也写作饎人,掌炊事。《周礼·地官·人》:“人,掌凡祭祀共(供)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食。”

  • 开拆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之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之户部,及南宋临安府皆置。掌宣牒发送之事。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掌收发文件。

  • 太子侍讲

    官名。东汉末年始有其名,三国魏、晋及北魏或置。唐初置,掌讲导经学,后废置不常。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神宗升储,置一人,以他官兼任,掌讲读经史。南宋沿置,正七品,宋亡遂废。官名,三国末年始有此称,

  • 熟药所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

  • 典仪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 路政司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路政,凡铁路及电车各事皆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六人等。官署名。(1)清末置,属邮传部。掌全国路政。凡规划路线、厘定规制、筹还借

  • 司吹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笙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竽、笙、埙、箫等吹奏乐器的演奏及其人员的管理,下

  • 副监理官

    官名。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宣统元年(1909)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始置。每省一人,度支部遴员奏派(共派二十四人),任期二年。掌佐正监理官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