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官名。宋朝转运司置,员二人,职掌与转运使尽同。参见“转运使”。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正五品。初隶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都虞司,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
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江陵士曹参军。”
官署名。明朝洪武(1368—1398)年间置,设司令、司丞,掌盐、马交易。后革。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秩正三品。其副职为副卫尉,秩从四品。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佐长官掌军事。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中书五房之一。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技术官、堂后官进奏,除授知州、通判差遣之事,设堂后官一人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