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祠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林衡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见“徽猷阁”。
官名。北周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正三命,各掌衙署内部之事。
历朝对因罪、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内官尚服局置二员,从六品,掌琮玺符节。宫中女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尚服的属官,掌琮玺符节。员额二人,秩从六品。其下有典玺二人,从七品;掌玺二人,从九品。
掌管驾车的小官吏。《汉书·丙吉传》:“(丙)吉驭吏耆酒,数逋荡。”
官署名。南宋初置,隶宣抚司,掌招纳沦陷区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