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军官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官名。见“护国军两广都司令部”。
官署名。北齐置,隶司农寺,设令、丞为长贰,掌供应薪菜果实,管理园池,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六部丞。隋、唐、五代沿置,掌薪炭及家禽水产之物,以供祭祀、朝会及饷宴宾客。隋朝设令三员、丞十二员
官名。北齐置。《北齐书·元景安传》: “(文宣帝天保)三年(552),(元景安)从破库莫奚于代川,(自征西将军)转领左右大都督。”
记载官员考课成绩的文书。由各官员的直属长官签署,送吏部作为该员升黜的根据。
官名。宋朝诸州置,以特恩授予士人,或用以安置贬降官,或授纳粟补官人,无职掌。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金史·百官一》:“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见《金史·兵志》。
官名,清朝宗人府吏部、礼部等有堂主事、汉主事二官,正六品。堂主事掌满文奏稿;汉主事掌汉文典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主事”条。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聘任官在机关的组织法中多不定名额,也不须经过铨叙。如各高级机关中的顾问、参议和咨议,与各部会等的专门委员、专员等均属此类聘任人员。有时聘任人员也有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例如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官名。即“旗籍清吏司郎中”。